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水利行业清静生产监视治理,提防和阻止水利生产清静事故,凭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清静生产领域刷新生长的意见》有关划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静生产法》《生产清静事故应急条例》《生产清静事故报告和视察处置惩罚条例》等有关执律例则,制订本步伐。
第二条本步伐适用于从事水利生产谋划运动的单位(以下统称水利生产谋划单位)的清静生产治理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分、水利部流域治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治理机构)凭证职责分工实验的水利清静生产监视治理。
第三条水利清静生产监视治理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生长和清静;坚持清静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目的,从源头上提防化解重大清静危害;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实验管行业必需管清静、管营业必需管清静、管生产谋划必需管清静。
第四条水利生产谋划单位依法推行清静生产主体责任,各级水行政主管部分、流域治理机构凭证职责分工依法推行水利清静生产监视治理责任。
第五条水利清静生产监视治理事情实验分级认真、属地治理。水利部、流域治理机构、地方水行政主管部分应当建设健全清静生产向导小组(清静生产委员会)统一直导的协调机制和综合羁系与专业羁系分工认真的事情机制。
第六条水利部指导水利行业清静生产事情,认真对其直属单位清静生产事情举行监视治理,对地方水行政主管部分、流域治理机构水利清静生产事情举行指导和监视。
流域治理机构认真对其直属单位和统领规模内水利生产谋划单位清静生产事情举行监视治理,凭证执法、行政规则划定和水利部授权开展清静生产监视治理事情。水利部其他直属单位及所属水利生产谋划单位依法推行清静生产主体责任,逐级增强内部清静生产治理和监视检查,自觉接受属地政府及有关部分的清静生产监视治理。
地方水行政主管部分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水利清静生产事情,认真对其直属单位和统领规模内水利生产谋划单位清静生产事情举行监视治理,对下级水行政主管部分水利清静生产事情举行指导和监视。
第七条水利生产谋划单位应当包管本单位清静生产所需资金、物资、手艺和职员投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分、流域治理机构应当增强清静生产基础建设和羁系能力建设,包管经费投入。
第二章 水利生产谋划单位清静生产治理
第八条水利生产谋划单位应当具备有关执法、行政规则和手艺标准等划定的清静生产条件;不具备清静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水利生产谋划运动。
第九条水利生产谋划单位应当建设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清静生产责任制,按划定设置清静生产治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清静生产治理职员,制订并实验清静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开展清静生产教育和培训,建设并落实清静危害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事情机制,建设清静生产允许制度,增强清静生产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依法加入工伤包管和按划定投保清静生产责任包管,制订并实验生产清静事故应抢救援预案,实时、如实报告清静生产信息。
第十条水利生产谋划单位的主要认真人是本单位清静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清静生产事情周全认真,其他认真人对职责规模内的清静生产事情认真。水利生产谋划单位可以设置专职清静生产分担认真人,协助本单位主要认真人推行清静生产治理职责。
第十一条水利生产谋划单位应当建设清静危害分级管控制度,落实清静危害查找、研判、预警、提防、处置惩罚、责任等环节的全链条管控机制,按期开展危险源辨识,评价确定危险源危害品级,实验清静危害预警,落实监测、控制和提防步伐,接纳科学有用步伐举行差别化处置惩罚,明确和落实各级各岗位的管控责任,并凭证现真相形动态更新,按划定报告和备案。
第十二条水利生产谋划单位应当建设健全并落实生产清静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治理责任,落实排查治理经费,接纳手艺、治理步伐,实时发明并消除事故隐患,按划定转达和报告。
第十三条水利生产谋划单位的特种作业职员和特种装备作业职员必需取得响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认真人、项目认真人和专职清静生产治理职员应当经水利部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分清静生产审核及格。
第十四条水利生产谋划单位应当增强清静生产标准化建设,建设并一连完善清静生产治理系统,提升清静生产治理水平。
第十五条水利生产谋划单位应当增强清静生产信息化建设,应用水利清静生产羁系信息系统,推广运用信息手艺手段,提高清静生产包管能力。
第十六条水利生产谋划单位将工程建设项目、生产谋划项目、场合等发包或出租给其他单位的,或者两个以上生产谋划单位在统一作业区域内举行生产谋划运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清静的,应当签署专门的清静生产治理协议或在条约中约定各自的清静生产治理职责。
第三章 水利清静生产监视治理
第十七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分、流域治理机构的清静生产向导小组(清静生产委员会)应当安排落实上级清静生产有关决议要求,研究提出水利清静生产重大政策,协调解决水利清静生产事情中重大问题和事项,催促落实水利清静生产监视治理重点事情。
第十八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分、流域治理机构的主要认真人是本单位清静生产事情第一责任人,负周全向导责任,分担清静生产事情的认真人负综合监视治理向导责任,其他认真人对分担规模内的清静生产事情负专业监视治理向导责任。
第十九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分、流域治理机构的清静生产综合监视治理部分,凭证事情职责认真组织建设健全本级水利清静生产规章制度,开展清静生产危害评估、监视检查、应急治理、统计剖析、宣教培训等综合羁系事情。
第二十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分、流域治理机构的相关专业治理部分,凭证事情职责对本专业领域水利清静生产事情举行监视治理,健全并落实本专业领域有关规章制度和手艺标准,监视和指导本专业领域水利生产谋划单位落实清静生产主体责任。
第二十一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分、流域治理机构应当建设健全清静危害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标准系统,建设清静危害数据库,实验差别化羁系,催促指导水利生产谋划单位开展危险源辨识和危害评价,增强对重大危险源和危害品级为重大的一样平常危险源的管控。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分、流域治理机构应当将隐患排查治理作为本辖区(单位)水利清静生产监视治理的主要内容,增强催促指导和监视检查,对水利生产谋划单位未建设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实时排查并接纳步伐消除事故隐患,未如实纪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形或者未向从业职员转达等行为,凭证有关划定追究责任。地方水行政主管部分应当建设健全重大事故隐患督办制度,催促指导水利生产谋划单位实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第二十二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分、流域治理机构应当按期举行清静生产危害评估,建设健全水利清静生产羁系信息系统和评价指标系统,汇总剖析危险源、隐患、事故等清静生产相关信息,按期开展清静生产状态评价并宣布效果举行预警,凭证危害状态对监视治理规模内的重大事故隐患、重大清静危害、事故多发频发的地区和单位加大羁系力度。
第二十三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分、流域治理机构应当制订清静生产年度监视检查妄想,凭证综合羁系和专业羁系职责分工开展监视检查,对发明的问题催促有关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步伐,对重大事故隐患、事故多发地区和单位实验重点羁系。关于监视检查发明的违法违规行为,严酷凭证有关划定实验责任追究;关于涉嫌违反党纪政纪行为,实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关于涉嫌违法犯法行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置惩罚。
第二十四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分依法开展水利清静生产行政执法,将水利清静生产执法作为本级水行政执法主要内容。水利清静生产执法处分标准可参照清静生产行政处分有关标准执行,或者依据行政处分有关规则划定团结现实制订。
第二十五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分、流域治理机构应当监视和指导水利生产谋划单位开展清静生产标准化建设,凭证评审权限开展标准化品级评审,实验动态羁系和信息共享,建设完善有关激励与惩戒机制,推进清静生产标准化效果应用。
第二十六条水利部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分凭证审核治理权限开展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认真人、项目认真人和专职清静生产治理职员的清静生产审核治理,实验动态羁系。各级水行政主管部分、流域治理机构应当增强对清静生产治理职员履职的监视检查。
第二十七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分、流域治理机构应当制订并实验本单位清静生产教育和培训妄想,监视和指导本辖区(单位)内水利生产谋划单位按划定落实清静生产教育和培训事情。
第二十八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分应当团结现实建设健全清静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增强对水利生产谋划单位行政处分等信息的归集、共享、应用和果真,并纳入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治理。
第二十九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分应当建设清静生产举报制度,依法受理并调审核实有关水利清静生产的举报。对不属于本部分职责,需要由其他有关部分举行视察处置惩罚的,转交其他有关部分处置惩罚。
第三十条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分、流域治理机构和水利生产谋划单位应当按期汇总剖析本辖区(单位)水利生产清静事故情形,按划定逐级上报水利行业生产清静事故统计报表。
第四章 水利生产清静事故应急治理
第三十一条水利生产谋划单位应当建设生产清静事故应抢救援预案系统,配备应抢救援器材、装备和物资,落实应抢救援步队某职员,按划定组织教育培训和演练。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应当建设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职员。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分、流域治理机构应当制订本辖区(单位)的水利生产清静事故应急预案系统,并与有关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三十二条水利生产谋划单位爆发生产清静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职员应当连忙报告本单位认真人。单位认真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外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分和有关部分报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分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划定逐级上报事故情形,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凌驾2小时。地方水行政主管部分接到爆发较大事故的报告,应在事故爆发1小时内快报、2小时内书面报告水利部监视司;特殊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应力争在20分钟内快报、40分钟内书面报告水利部监视司。
部直属单位(工程)爆发的生产清静事故信息,在逐级报告的同时,其中较大事故、有职员殒命的一样平常事故,应在事故爆发1小时内快报、2小时内书面报告水利部监视司;爆发特殊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应力争在20分钟内快报、40分钟内书面报告水利部监视司。
第三十三条事故爆发单位认真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连忙启动响应应急预案,并接纳有用步伐,组织事故救援。
有关水行政主管部分接到生产清静事故报告后,应当启动响应应急预案,组织或加入事故救援。
第三十四条有关水行政主管部分、流域治理机构依法开展或加入事故视察,凭证批复的事故视察处置惩罚决议,依据划定权限和程序对事故爆发单位和有关责任职员举行处置惩罚。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步伐中水利生产谋划单位是指从事开发、使用、节约、�;ぁ⒅卫硭试�,治理水情形,修复水生态,防治水灾难等生产谋划运动的单位。
第三十六条本步伐自宣布之日起施行。